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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对待老年人婚姻生活

2010/11/23  来源: 好药网健康家园 【字号 】【评论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当今社会,老年人的再婚需求遭遇了种种阻碍,有的来自家庭成员反对,有些来自社会舆论束缚,种种障碍让老年人的求偶需求收到限制。而越来越多的调查显示,老年人离婚率在逐年增加,究竟怎样调试老年人婚姻才是最佳良策呢?

 

  如今,离婚早已不是年轻夫妻的专利,六十多岁,甚至七八十岁的老人诉诸法律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日渐增多。据雁塔区人民法院调查,该院近年来受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有上升趋势。1999年,老年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.31%,2000年上升为6.36%。导致老年婚姻解体的原因有许多,老年再婚后出现种种问题而要求离婚的仍不在少数,约占老年人离婚案件总数的16.67%。当然还有一部分老人是为了摆脱没有感情的婚姻枷锁。

 

  但是,调查中发现,第三者插足、一方退休后好逸恶劳、老年综合症等外在因素也对老年婚姻杀伤力极强。2000年,雁塔法院受理的因第三者插足导致老年人离婚的案件就有7件,占老年人离婚案件总数的12.96%;而一方退休后坐享其成,不履行家庭义务并沾染赌博等恶习,且屡教不改,也会给另一方造成强烈的心理不平衡,导致白发夫妻感情破裂;表现为性格孤僻、多疑、烦躁不安,心理怪异,甚至虐待、遗弃配偶的老年综合症也会使夫妻关系不睦,久而久之恶化。

 

  在老年夫妻的婚姻调适方面,有一个重要的因素,那就是老年夫妻在性生活方面的改变,也是最初造成夫妻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。从过去的大量离婚案件来看,男子比女子更多因性生活不足而表示不满。在更年期以后,女子对性兴趣的减少比男子厉害,可是,如果仅从生理而言,男女在更年期后,性欲并不会骤减,主要是社会偏见以及老年的衰败心理作怪。据了解,时至今日,绝大多数人(特别是妻子)认为,夫妻间的性生活,在更年期后,应该减少或停止,而青年人则更认为老年人的性生活多少有点可笑、可耻,这样使老年人自己也觉得在更年期后的性生活似有不当。再从国外近期的研究来看,“一般人及婚姻专家们将开始赞同老年夫妻继续其性生活(只要双方均有意愿)”。可是,鉴于我国目前的老年婚姻状况,夫妻之间至多只会有一方能接受这种新的观念,所以矛盾会依然存在。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,随着老年生活条件的改善,闲暇时间的增多以及旧观念的改变,夫妻间这方面的关系可能加深。

 

  所以,老年夫妻婚姻调适的程度,一方面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“感情寄托”的方式和条件,最好能替成年子女操持家务,看管孙儿女,或培养起自己的某项业余爱好;另一方面,要摒弃旧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偏见,提高双方对性生活的信心。

 

  另外,今天男女寿命都向高龄发展,老年夫妻的数目不断增大,白头偕老者自然也会增加。但是一般女子寿命比男子更长,死亡率在每一年龄人口中都较男子为低,寡妇人数比鳏夫为多,从而造成老年女子“过剩。”一旦她们的传统观念发生改变,再加上对于老年妇女性生活的新认识,又有可能使将来老年再婚比率增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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